当前位置:首页 > 头条新闻

理财平台爆雷代言明星不能全身而退

发布时间:2021-06-08 10:33:39 丨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丨 责任编辑:郑乾


6月1日,在银保监会的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对已立案的999家网贷机构,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

近年来,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的不在少数,有些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被曝光查处,有些则涉嫌非法集资,还有些涉嫌诈骗等犯罪。这导致一些消费者或投资者深受其害。

根据有关规定,在P2P平台爆雷之后,为其代言站台的明星显然不能全身而退,而应承担退还代言费等法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代言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时,理当尽到把关义务,甚至有必要聘请专业人士对平台背景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慎调查,帮助消费者或投资者擦亮眼睛,而非成为违规经营者的帮凶。否则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明知或应知虚假广告或者产品存在问题而予以推荐的,应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对于P2P理财领域来说,明星等代言人所承担的责任未必是连带赔偿责任,而有可能只是清退代言费。代言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要是对于消费者而言的。而P2P爆雷侵害的主要是投资者权益,投资者与消费者显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有关规定,P2P平台爆雷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对于该类犯罪,主要行为人即集资者负有退赔全部损失的责任,其他帮助吸收资金的高管、员工、代言人等,在不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应追缴其代理费、好处费、佣金等。因而,作为明星等代言人,理当积极主动地退缴所收取的代言费。

原文链接:

http://dz.jjckb.cn/www/pages/webpage2009/html/2021-06/08/content_74681.htm

联系专线    商务合作    邮箱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