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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海报署名权”,不是小事

发布时间:2022-03-17 10:30:33 丨 来源:解放日报 丨 责任编辑:高彬


韩浩月


今年两会,来自文艺界的十余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纠正海报等影视宣发物料不给编剧署名行为”的提案,据报道,联名者包括侯光明、熊召政、王亚民、郭运德、郑晓龙、刘家成、冯远征、王丽萍、阎晶明、张光北等人。


联名者中有作家、导演、编剧、演员,也有培养文艺人才的高等院校领导,他们基本可以代表影视行业的方方面面。他们不仅是在替编剧群体发声,也是在替整个行业发声,如提案的建议核心所说的那样,唯有“一剧之本”在各个层面落到实处,才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可以看到,“宣发物料”成为一个显眼的关键词,而在“宣发物料”中,海报上编剧的名字不翼而飞,尤其让编剧团体感到不满。2021年10月6日,经典电影《永不消逝的电波》院线重映,海报将编剧署名删除了,与原版海报处于第一行的“编剧:林金”形成了鲜明对比。这引起中国电影文学学会的抗议,称“编剧署名权不容侵犯”,引用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要求恢复编剧署名。随后重映方改正错误,把编剧名加在了海报上。


《永不消逝的电波》编剧署名事件发生在新《著作权法》正式实施之后,并且业界刚刚为编剧署名问题进行了一场艰难的争取,对整个过程记忆犹新,所以才会对这部经典电影重映不给编剧署名反应如此强烈。这不是“小题大作”,而是唯有上升到一定高度,才有可能真正解决问题。


编剧的署名权利被侵犯和剥夺由来已久。例如《长恨歌》《墨攻》于2006年,《暗算》于2007年,《金婚》于2008年,《北京爱情故事》于2012年,都有编剧署名风波被报道。虽然,大多数编剧最后都赢了,但大环境并未真正改善。


更多一些影视作品,在给编剧署名时,采取了把编剧名字放在不被注意的位置,缩小编剧名字的字号,淡化编剧名字的颜色……这样的处理方式,虽然从法律层面上规避了被起诉的风险,但从格局与气度方面,却显现出片方的小气与“鸡贼”。有人分析认为,片方这么做,是因为编剧知名度小。但编剧知名度的大小,不应影响其光明正大的署名权利,当编剧为剧本写下第一个字的时候,他就注定了是一部作品的幕后核心创作者之一,以编剧知名度大小来决定为其署名与否,这样“看人下菜碟”的功利心理,决定了其出品方或制作方不太可能拍出真正优秀的作品。


编剧的署名问题,在行业内,应该算个小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尊重传统、会谈协商、写进规则的方式,来达成一致意见。但显然,目前这个问题在行业内部已经没法谈拢。而寻找没法谈拢的根源,其实并不多么困难——谁有权力决定海报以及片头片尾的署名次序,谁就是造成编剧署名争议的责任方。


编剧署名难,是内外两种压力导致的。内部压力是,部分制片人和导演抢占编剧署名权,无论是“导演中心制”还是“制片人中心制”,都未让一些项目的创作主导权,真正转移或部分交到编剧手中;外部压力是资本与平台,对资源和渠道的掌控所带来的盲目“自信”,使得资本与平台对内容质量并不真正重视,编剧的话语权自然得不到彰显。编剧宋方金表示,内、外部环境矮化编剧已经成为集体无意识的做法,不重视甚至打压编剧的终极目的,在于剥夺编剧的著作权权益。按照宋方金的说法,海报不给编剧署名只是问题的表象,本质上是对著作权权益的独占心理使然。


“海报要给编剧署名”的问题,触及的却是整个行业存在的大问题,“如不纠正,侵害的是编剧群体,危害的是影视产业,损害的是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形象”。期望业界内部能够反思行业环境,有关部门能够细化并强化规章制度,由此才能够彻底解决有关编剧权益频遭侵害的问题。

原文链接:

https://www.jfdaily.com/staticsg/res/html/journal/detail.html?date=2022-03-17&id=331408&&pag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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